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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主要职责
?市林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、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条例,拟订我市林业管理的规章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、计划,组织、指导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、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。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三) 组织、指导和实施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督和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、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。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、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。依法管理林地、林权,参与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。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。
(四) 主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。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,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,对全市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的审核发证和管理。
(五) 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他队伍建设,指导、监督查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。
(六) 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森林防火、灭火和林病虫害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办市森林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(七) 指导和实施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。负责林业专项资金及林业财务管理工作,并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。
(八) 对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,苗圃、森林公园、林区公路、国有林场、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、林产化工、木浆造纸等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。规划指导和参与林产品、木材市场建设。
(九) 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。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,对林业系统的进出口业务进行指导。
(十) 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。组织、协调林业科研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和普及林业科学技术。指导林业宣传工作。
(十一) 会同山林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。负责管理出让、转包、买卖活立木的评估和认证工作。
(十二) 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,指导乡镇林业工作。
(十三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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