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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环保先锋#这辆车是谁的?要被拖走了........

    2017/09/26 10:39:28 发布82 浏览0 回复0 点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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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车辆增容快速,城市停车位资源严重不足。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,满身灰尘、破烂不堪、无人问津的"僵尸车"随处可见。这些车辆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,扰乱行车秩序,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,而且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;同时,影响市容市貌,损害城市形象,社会各界反映强烈。交警部门针对这些情况,一周来在市区集中清理“僵尸车”行动,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,拖移至停车场。

微信截图_20170926103300.png

普宁交警提醒车主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,应将车辆交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,并前往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。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第124号令)第二十七条规定: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报废的校车、大型客、货车等,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,申请注销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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