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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普宁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公告

转载 来源: 发表于:2016/03/03 11:27:35 浏览量:290

 

关于举办普宁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

 

网络招聘会公告

 

普人社公[2015] 7

 

根据中央、省、市各级党政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,为我市用人单位招贤纳才,更好地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,我局决定举办普宁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举办招聘会时间、服务对象

(一)时间:常年招聘,侧重于高校毕业生集中报到登记的7月份。

(二)服务对象: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以普宁市域内为主的用人单位。

二、招聘会组织机构

(一)主办单位: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
(二)承办单位:普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

三、招聘会组织形式

(一)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络招聘会的组织领导,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(二)招聘会场为我局管辖的官方网站“普宁市人才网”(http://www.pnrc.gov.cn)。

四、招聘工作实施与要求

(一)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。

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求职信息统一登录。

(二)各用人单位招聘主要工作。

1、招聘工作筹备。

参加网络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。参加网络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应于630日前登录“普宁市人才网”(http://www.pnrc.gov.cn)注册为单位会员,并将本单位需招聘的岗位信息进行发布,之后随时可变更招聘岗位信息。

2、招聘工作实施。

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,要加强领导,指定专人负责,并开通咨询热线。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应聘者的面试、聘用等工作。

3、数据上报。

各用人单位请将参加网络招聘会设置的岗位个数、应聘人数以及聘用人数,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普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

联系人:连同志

联系电话:0663-2255717

电子邮箱:pnrc2255717@126.com

五、其他事项

网络招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对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普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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